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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磊
【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解除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就履行义务的时间约定不明的,权利人可以随时主张履行,经权利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义务人仍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权利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本案中买卖双方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购房款的具体时间,发生纠纷后,房屋出买人王美到我所寻求法律帮助,我所吴静律师依据案情,及时为出卖人起草了催促付款函,买受人王力在催款函给出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支付购房款,因此出卖人王美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