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农村房屋 房屋租赁 离婚继承房屋 房屋拆迁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回到首页 设为首页 站长信箱

咨询电话: 010-51269919  13901134553

 

电  话: 010-51269919
  13901134553
联系人: 杨律师
电子邮箱:jsgcls@126.com
本站网址:www.bjfcls.com
 

离婚时贷款买的房屋如果没有产权证或没有完全产权该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0-07-31 浏览次数:142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做了专门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法院一般只确定如何使用,等有了完全所有权以后,再处理产权归属问题。
服务项目律师专家法律法规 Copyright © 2006-2010 京ICP备09011847号 正海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远洋商务楼2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