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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事项委托

发布日期:2008-10-03 浏览次数:1893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承办下列诉讼、仲裁案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包括: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 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纠纷案件、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件、 公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公有房屋承租权转让纠纷案件、商业用房买卖(转让)纠纷案件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包括:商业用房租赁纠纷案件、办公用房租赁纠纷案件、工业厂房租赁纠纷案件等。   

 

  房地产项目转让纠纷案件  
包括: 宾馆、饭店转让纠纷案件、厂房土地转让纠纷案件、办公楼转让纠纷案件等。  

     
土地使用、承租、承包纠纷案件  
包括: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土地租赁纠纷案件、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等   
             
  
     
收费情况: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争议额10万元以下,最低收费5000,10万以上的,除收取基本费用5000元外,按下列标准加收费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京发改〔2010651号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10万元)10%; 

  10万元至100万元(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委托聘请资深律师收费标准面议。
案件委托联系电话:01051269919  13901134553    联系人  :杨磊   吴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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